廈門中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58條自查材料匯總
發布日期:2019-04-24 閱讀次數:2139
自查日期:2019年4月15日
自查人員:陳火童
附詳細內容:廈門中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58條自查材料匯總
提取碼: t6x4
一、臺賬要求
1、是否建立原輔材料臺賬,包含采購、使用消耗、庫存結余情況。
2、是否建立生產產品臺賬,包含產品產量、銷售記錄、庫存記錄
3、是否保存原輔材料成分說明書、檢驗報告
4、是否保存原輔材料送貨單、購入發票等原始單據
5、臺賬是否保存3年以上
二、源頭控制
6、對照通告要求是否生產應淘汰類的產品
7、對照通告要求是否使用應淘汰類的生產裝置
三、密閉要求
8、含VOCs的原料儲存過程是否密閉
9、含VOCs的原料輸送、轉運過程是否密閉
10、含VOCs的原料調制(預處理)過程是否密閉(如調漆間、調漆位置)
11、含VOCs的原料投加過程是否密閉
12、含VOCs的中間產品儲存過程是否密閉
13、含VOCs的中間產品輸送、轉運過程是否密閉
14、含VOCs的中間產品投加過程是否密閉
15、含VOCs的成品(產品)儲存過程是否密閉
16、含VOCs的成品(產品)輸送、轉運過程是否密閉
17、含VOCs的成品(產品)投加、灌裝、包裝過程是否密閉
18、涉及VOCs的投料口、卸料口、灌裝接口、包裝設施在未使用時是否密閉
19、含VOCs的危險廢物產生后是否馬上密閉(包括漆渣、更換的VOCs吸附劑、過濾棉、以及含油墨、有機溶劑、清洗劑的包裝物、污水處理廢棄物等)
20、含VOCs的危險廢物貯存期間是否密閉
21、含VOCs的危險廢物輸送、轉運、轉移是否密閉
22、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或生產設施)車間門窗是否密閉
23、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或生產設施)車間門窗是否設置常閉警示標示或操作規程
24、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是否有未收集的排氣風扇
25、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門是否設置阻隔設施(雙重門等)
26、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是否為微負壓
27、所有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或生產設施)是否存在漏氣點位
28、含VOCs物料的反應、攪拌、混合過程是否密閉收集
29、含VOCs物料分離精制過程是否密閉收集
30、設備起停、檢修與清洗是否減少VOCs逸散
31、污水處理站的處理構筑物是否加蓋密封
32、污水處理站的廢氣是否收集處理
33、VOCs集氣管路是否標明廢氣走向(現有標示總個數: 270 )
34、所有可能產生VOCs的生產場所和工段是否設置廢氣收集系統,將廢氣收集到位并導入廢氣治理設施。
四、治理設施
35、廢氣收集系統、治理設施和生產設備的開、關時間是否記錄
36、設施設備的開關時間是否寫入操作規程并明示公布。
37、廢氣收集系統、治理設施和生產設備的開、關時間是否一致。
38、密閉設施外任意一點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及環己酮中的任一種污染物瞬時排放濃度值是否低于無組織排放標準值2倍。 檢查最大可能點位包括:原料倉庫(儲罐)、危廢倉庫及無組織排放最大可能點至少三點
39、VOCs治理設施是否設正常運行,治理設施凈化效率是否高于50%
40、是否公示VOCs治理設施的工藝流程
41、是否公示VOCs治理設施的工藝總體介紹
42、是否公示VOCs治理設施的主要技術參數
43、是否公示VOCs治理設施的操作規程
44、是否公示VOCs治理設施的維護制度
45、公示的位置是否為治理設施場所處
46、公示的場所一共幾個位置?(一共 11 個位置)
47、公示場所具體位置:
1、VOCs治理設施入口處 2、 RTO操作平臺 3、各水封罐罐身。
48、所有公示內容是否包含公示環保舉報投訴電話12369
49、是否記錄VOCs治理設施的關鍵技術指標,如焚燒(含熱氧化)要記錄燃燒溫度。
50、需定期更換吸附劑、催化劑或吸收液的,是否有詳細的購買及更換臺賬,包括裝填量、更換周期、采購發票、轉移處置記錄
51、排氣筒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1、 采用燃燒法(含直接燃燒、催化燃燒和蓄熱燃燒法等)治理VOCs廢氣的,每套燃燒設施允許設置一根VOCs排氣筒,
2、 采用其他方法治理VOCs廢氣的,一個企業一棟建筑只允許設置一根VOCs排氣筒。
52、是否還有設置其他任何VOCs廢氣的排放口及出風口。
53、排氣筒是否按《固定源監測技術規范》(HJ/T397)要求設置采樣口
54、排氣筒采樣口是否設置采樣平臺
55、排氣筒采樣口附近是否配備固定電源
56、排氣筒采樣口是否設置固定安全的人員通道
57、排氣筒采樣口后是否還有廢氣接入排氣筒
58、本自查表是否在互聯網公開公示